广州汇格科技(光格科技IPO曝光内控危机:客户、供应商又是代理商 股东还违反承诺?)

上传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

《电鳗财经》文/高伟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格科技”)首发过会两月有余,本次拟募资6亿元。不过,上市委对公司的内控危机已经有所察觉,令其解释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代理商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代理商输送利益的情形等。

《电鳗财经》对此向公司发去求证函,但至今未获回复。

即是客户、供应商又是代理商

光格科技在关于客户方面,也存在即是客户、供应商又是代理商的情形,关系有点混乱。这一点成为上市委重点关注的问题。

2019年至2021年各期,光格科技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64.94%、67.53%和46.37%;公司客户类型包括最终用户、集成商/总包商、贸易商;重庆创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既是客户、供应商又是代理商,2019年、2020年对其销售237.89万元、123.10万元,对其采购156.62万元、1273.12万元,发行人与重庆创格的销售和采购均独立开展。

上市委要求不同产品类型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和销售情况、对应代理商(如有)、订单获取方式,海缆销售的业务合作模式,个别客户并非最终用户的原因、对应的最终用户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客户资产、业务规模与采购规模是否匹配。

关于采购和供应商方面,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就合作的情形,背后是否存在相关利益也被交易所重点关注。

股东违反承诺

股东方面,2008年10月,姜明武与郑树生(由蔡春香代持,现担任发行人董事)、张洪仁、陈翔、陈姝书投资设立安捷光电,2010年8月,姜明武与陈姝书、陈志标投资设立光格设备。2010年10月,光格设备收购安捷光电,郑树生、张洪仁、陈翔按调整后的持股比例持股发行人。股东尹瑞城(现担任发行人董事)、魏德刚为姜明武创业团队成员。

姜明武设立光格设备时的部分出资,来源于上述其他初始股东的股权转让款,姜明武亦对部分初始股东提供借款或接受对方提供的借款。

上市委要求光格科技说明结合姜明武与上述初始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说明各方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股份锁定是否符合要求。

另外,郑树生是上市公司迪普科技的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日前被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郑树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据悉,郑树生在迪普科技2019年上市申请期间,作出《关于转让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持有的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迪普科技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并在迪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其仍持有宏杉科技33.06%的股份,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

董事长身缠百余条风险

股权结构上,姜明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姜明武直接持有公司 27.26%的股份,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光格源、光格汇分别控制公司3.61%、3.61%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4.48%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据天眼查显示,董事长姜明武目前有9条任职信息,担任股东3家,担任高管6家,且实际控制7家企业。尤为注意的是,姜明武周边风险多达112条,历史风险1条,预警提醒有59条。

诉讼方面,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光格科技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光格安捷工业光电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

另外,其在光格科技有股权出质信息。

董事长百余条风险缠身,且实际控制7企业,如此一来,怎能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会否有利益输送行为发生?

《电鳗财经》将继续跟踪报道光格科技IPO进展。

本文源自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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